为何自动交换资料与我有关?
如你在你所属居留司法管辖区以外拥有资产或赚取入息,你应知悉,你的财务资料会被交到你所属的居留司法管辖区。全球超过 100 个税务当局已同意由 2017 年或 2018 年开始根据「共同汇报标准」交换财务资料,部分亦已经开始收集资料。
我需要做甚么?
如你已遵守你所属居留司法管辖区的规定,向他们提供你最新的税务资料,你便毋须担心。如你不肯定自己的税务责任,我们建议你尽快向税务专业人士寻求意见,以覆检你的税务事宜是否妥当及查看是否需要更新有关资料。
为何税务当局要互相交换财务资料?
把有关人士的财务资料转交到其所属的居留司法管辖区,可鼓励纳税人遵从税法及有助税务当局识辨少部分不遵守税务规定的人士。全球超过100 个税务当局承诺每年进行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旨在大幅提高全球税务透明度。
我可否选择自己的资料不被申报?
不可以。「共同汇报标准」的准则已被纳入《税务条例》。因此,为实行自动交换资料,财务机构有法律责任设立及应用尽职审查程序,以识辨香港以外地区的税务居民及收集指明的资料,再传送给税务局。如你已向你所属居留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当局申报所有税务责任,你便不用担心。
税务当局如何处理我的财务资料?
税务当局会利用所得资料,识辨未有遵守税务规定的人士。该等资料有助税务当局採取跟进行动,以促使纳税人遵从税法。
那些资料会被交换?
机构须申报多项财务资料,当中包括利息、股息、帐户结馀或价值、某类保险产品的收入、出售财务资产所得收益及就有关帐户持有的资产而产生的其他收入或支付给有关帐户的款项。
那类机构要申报财务资料?
「共同汇报标准」涵盖多类财务机构,包括託管机构、存款机构、投资实体及指明保险公司。上述财务机构通常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财富及资产管理人,亦包括经营其他业务的财务机构,例如收取被动收入的家庭信託及作为基金经理的财务机构。有别于「海外帐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的规则,「共同汇报标准」并没有就先前个人帐户设立任何低额门槛。因此,所有财务帐户都会被申报。
财务资料会在何时被申报?
欧盟成员国及率先实行自动交换资料的税务管辖区会由 2017 年起根据「共同汇报标准」交换财务资料,而其他会实施该标准的税务管辖区(包括香港在内)会由 2018 年起进行自动交换资料。 财务机构已开始收集将于 2017 年交换的资料。
为何我需要提供我的税务居民身分?
根据《税务条例》,申报财务机构须应用尽职审查程序于所有非香港税务居民的帐户持有人及控权人,所以帐户持有人及控权人须要向申报财务机构提供资料证明他的税务居民身分及税务编号。
为何我需要提供自我证明?
根据《税务条例》,申报财务机构应用尽职审查程序时,会要求帐户持有人及控权人提供自我证明申述他的税务居民身分。
如果情况有所改变以致影响了我的税务居民身分,该怎麽办?
如情况有所改变以致影响其税务居民身分或引致已提交的自我证明上的资料不正确,帐户持有人及控权人应把有关改变通知申报财务机构。一般而言,帐户持有人及控权人须要在发生改变后 30 天内,向有关申报财务机构提供一
份已适当更新的自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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