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九龍旺角道33號凱途發展大廈704
中國文化藝術品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董事
敬啟者:
關於貴方以“何慧玲會計師事務所”名義進行不當宣傳的聲明
何慧玲會計師事務所(簡稱“本所”)與中國文化藝術品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簡稱“貴方”)於2012年2月8日達成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期間的“委託代理記帳協定”(簡稱“本協定”),由於貴方不能提供完整的會計資料,導致本協議於2013年3月前已終止;自2013年起,本所多次接到貴方客戶的詢問電話,他們電話中說,貴方通過各種途徑聲稱已委託本所負責貴方資金和財務報表的審核工作.
為此,本所嚴正聲明如下:
1, 除本協議外,本所從未接受貴方任何其他業務的委託,也從未形式上或實質上為貴方提供任何其他服務;貴方聲稱已委託本所負責貴方資金和財務報表的審核工作不是事實;
2, 貴方立即停止在貴方網站將本所列為合作機構並消除影響;
3, 貴方立即停止以“何慧玲會計師事務所”名義進行不當宣傳並消除影響;
4, 本所保留進一步反應和採取相應措施的權利。
何慧玲會計師事務所
2013年11月19日
附:本所会严格、严谨地根据相关规定和客户需求,进行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歡迎相關需求用戶免費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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